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货物税收政策

钛媒体App 7月23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时的货物税收政策。 政策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设立“二线”。一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享惠主体)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以下称“零关税”货物)免征进口税收(包括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二是“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间流通时免于补缴进口税收。三是对“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经“二线”进入内地,以及流通至非享惠主体和个人时补缴进口税收。其中,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上述政策的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零关税”商品范围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零关税”商品比例达到74%。(财政部网站)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谨慎对待。

评论
0 / 300

根据《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请绑定手机号后发表评论

登录后输入评论内容
投资日历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