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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科创板创新政策
柏平亮 / 法律解读:企业如何登陆科创板
第七课:科创板创新政策

第七课:科创板创新政策

导语:上节课的最后我们讲了科创板在注册发行上市时间上从传统的6个月放宽到1年,这对企业自身来说是一个具有弹性的创新,那在制度政策方面科创板有哪些创新体现呢?

1.注册制的试点落地是一个大的创新

注册制的试点落地就要求你的信息披露为中心,这是它的一个条件。所以硬件条件有所放松,对盈利状况、财务指标有放松。还有一个是发行承销商的市场化,目前我们知道发行,所发股票必须23倍市盈率作为参考,突破不了,如果说现在一个企业认为在科技领域里面能够值40倍的市盈率,那么在目前现有的IPO市场板块,创业板、中小板或主板你最高只能到23倍,但如果我是放到科创板就有可能做50倍发行,这是一个创新。就是把发行承销作为市场化,通过投资者询价双方达成共识来形成一个定价。

2.信息披露机制

当然注册制的要求是信息披露更严格,意味着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要求也很强化,对发行人要求也很强化责任,配套措施也相对来说更加全面,这个全面体现在我们认为是它的退市制度,也是很严格。

所以注册制必须要求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要求,他的总体要求是必须针对性的,上市企业你必须要有针对性的披露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政策、会计政策都充分披露,科研水平和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跟相关信息、并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所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所以这是一个它的信息披露的总体要求,所以这个信息披露落实在哪里呢?

落实在“新三性”: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充分性。从充分性的角度进行审核时,重点关注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的内容是否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

一致性。是意味着你的发行上市的文件前后是否一致,是否具有逻辑性,这是你的一致性。

可理解性。可理解性就是说重点关注你发行上市申请批的内容是简明易懂,是否便于一般投资者的阅读合理解。

所以信息披露的三大原则要求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对中介的机构要求也是配套很严。

3.发行与承销机制

在发行与承销机制里面也有创新。比如询价机制,我们目前现在的23倍市盈率的这个最高标准要求,包括他的发行比例也做的一些调整,往下发行的股票比例,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4亿的话,往处置发行比例不得低于自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如果公开发行总股本超过4个亿的话,他就要求达到80%,所以同时要求安排不低于本次往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优先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去配售,所以说这也是他的创新。

发行人和承销商方面一个是从询价机制和发行比例里面具体落实。当然他也包括战略配售,公司高管和这个保荐行销机构,可以参与跟投,超额的配售比例,这个都是发行与承销资质里面的一个创新的制度,去予以落实。所以发行人和承销机制我认为是科创板的创新政策的一个重大特点。

而且早期的申请当中有7家企业明确有高管与员工参与配售,高管的配售也是为了锁定这些高管,配合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

4.股票交易机制

科创板留了一个口,说未来我们可以在科创板板块里面可以形成做市交易,此外涨跌幅也是科创板的一个创新。

科创板是在上市之后的5交易日之内,不受股票价格涨幅的限制,也就是说当天我可以涨10倍、20倍,但第二天我也可以跌到1/10,所以这个5天交易价格是一个巨大的风险,对于散户投资者来讲风险是非常大的,这也是为什么科创板要求最小资本是50万以上,且必须要有两年的证券从业经验。也就意味着因为科创板的这个规定,当天你可能赚100倍,但第二天就有可能血本无归,所以它加大了投资的风险。

同时科创板在5个工作日之后每天的涨幅比例可以达到20%,我们目前的是10%、ST是5%,涨幅比例达到20%意味着,如果当天是天板和地板的话当天就可以有40%的差额,所以这个风险是巨大的。交易数量把它放大了200股,我们现在A股市场最少100股,它是放到200股,这是它的一个交易机制的创新。

5.股权激励设置

股权激励也是它的创新,在科创板里面放的范围更广,他们要求是单独和合持有科创板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是可以参与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

它的定价要求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的净资产和评估值,这是做股权激励里避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不能够把这个股价做的太低,实际上是作为一个参考。定量标准上不允许超过15%的一个股本比例的要求。

6.锁定期与减持限制

参与这些科创板股权激励的这个锁定期是要求三年,同时也参照坚减持的比例要求,所以也是科创板股权激励的一个创新。

7.退市制度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科创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此外,企业从被实施风险警示到最终退市的时间从四年缩短至两年这是对现有的A股市场的一个制度的重大突破。

现在A股市场里面选有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的程序,在科创板里面就是一步到位,如果不符合条件的话就直接终止上市了,就不再给你暂停上市。退市制度主要是从哪些方面来体现呢?它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和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和规范类强制退市。

重大违法强势退市。你公司如果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健康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股票就应当终止上市。

交易类的强制退市。意味着科创板公司的股票交易量、股价、市值、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标准要求的话,就应该终止上市。这里面要求连续120个交易日内,股票成交数量低于200万股;连续20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均低于票面价值;或者是你20个交易日内,股票市值均低于3个亿;连续20个交易日之内股东人数均低于400人;上交所认为其他情况,这个构成的交易类的强制退市的标准。

财务类的强制退市。这个标准里面要求是科创公司丧失了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促使了终止上市的标准,就应当终止上市。而且他也打破了单一的连续终止上市的指标,具体要求在哪里呢?第一你最近一年的会计年度审计扣除费进行损益之后净利润为负,企业最近一个年度进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这个是与A股市场政策是相吻合的,所以他要求是你丧失了持续经营能力作为判断,再看你的一个具体的应收财务指标,来作为判断是否触犯了财务类的强制退市条件。

规范类强制退市。规定你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害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股票应当终止上市,这是规范类的强制退市。核心是你的财务报表是不是有虚假性,你的报表是不能够在规定时间之内能够披露,你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可能会导致你的财报被会计事务的出据无法表示意见或者是否定意见,那么公司是否存在重大破产重组,和解和破产清算的情况,这个就是会导致触犯规范类的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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